呼玛知事公署旧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,建于1915年,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该建筑是民国初年呼玛设治后设立的县级行政机构遗存,反映了黑龙江上游地区在近代边疆治理体系中的行政建制沿革。旧址建筑保留有当时衙署式办公场所的布局特征,是研究民国时期黑龙江流域基层政权运作与建筑形制的实物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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